房屋产权登记为一个人名字,能公证为两个人共有吗?
我名下有套房子,现在想和我朋友一起共有这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我想问下能不能通过公证的方式把这套房子变为我和朋友两个人共有,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操作,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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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房屋产权登记为一个人名字,通常是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确定为两个人共有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房屋产权登记是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依据,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一般代表着房屋的所有权人。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这里进行房屋共有公证,就是对房屋产权从一人所有转变为两人共有的这一民事法律行为进行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虽然公证并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它可以证明双方就房屋共有达成的协议是真实、合法的。 具体操作时,需要房屋登记的产权人和拟共同共有人一同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双方要签订一份关于房屋共有的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的共有方式(如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各自的份额等内容。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公证完成后,虽然房屋产权暂时不会因公证而直接变更登记,但这份公证书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之后,双方可以凭借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这样,从法律层面上,房屋就正式属于两人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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