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名字登记的房产可以转给夫妻另一方吗?
我和配偶名下有一套房产,登记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想把我的份额或者整套房子转给配偶,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具体该怎么操作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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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名字登记的房产是可以转给夫妻另一方的。在法律层面,这涉及到夫妻之间的房产产权变更。 从法律概念上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当要将登记有双方名字的房产转给另一方时,本质上是一种产权的转移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夫妻之间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来明确房产的归属转移。 从操作流程来看,通常需要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手续。一般有以下两种常见情况: 如果该房产没有贷款,夫妻双方可以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手续,将房产变更到另一方名下。在办理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提交双方的约定协议等材料。 如果该房产还有贷款未还清,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因为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在贷款未结清前,房产处于抵押状态。此时需要先与贷款银行协商,银行同意后,按照银行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可能还需要对贷款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 总之,夫妻名字登记的房产转给另一方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要依据法律规定并按照相应的流程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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