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后儿媳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我家遇到拆迁了,现在儿媳提出要离婚。这拆迁涉及到不少财产,我也搞不清楚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算。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到底该怎么分,有啥法律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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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拆迁后儿媳提出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对于拆迁财产,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因拆迁获得的补偿款、安置房等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应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不过,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如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另一方可以适当多分财产。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在拆迁过程中,另一方因为一些因素(如户口等)获得了相应的拆迁利益,那么这部分利益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比如,如果是按人口进行的拆迁补偿,女方因为户口在拆迁地获得了一定份额的补偿,这部分补偿通常应归女方所有。 此外,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有约定,那么应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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