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调查函申请居住地不接收该怎么办?
我正在申请假释调查函,居住地相关部门却不接收。我不太清楚这是什么原因,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规定,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处理。
展开


首先,假释调查函通常是在罪犯申请假释时,司法机关为了全面了解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而向其居住地相关部门发出的一种调查文件。居住地不接收假释调查函,这可能会对假释申请造成阻碍。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而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这里的程序就包括了居住地调查评估等环节。 当居住地不接收假释调查函时,一方面,申请人或者罪犯所在的执行机关可以积极与居住地相关部门沟通,了解不接收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因为手续不全,及时补齐相关手续;如果是对假释政策存在误解,可以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假释的条件、程序等。 另一方面,如果沟通后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上级部门协调处理。比如可以向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社区矫正机构反映,由其进行沟通协调,以确保假释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和假释程序的正常开展。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