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当事人不到场该怎么办?
我有个官司要开庭了,可我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办法到场。我很担心这会对案件有不好的影响,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开庭时当事人不到场是怎么规定的,会有什么后果,我该怎么做来尽量减少不利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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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开庭时当事人不到场是一个比较严肃的问题,处理方式会根据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而有所不同。 首先来说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简单来讲,如果原告没有合理的理由,开庭的时候不来,法院就可能把这个案子当作原告自己不想告了,按撤诉来处理。但要是被告在这个案子里还反过来告了原告,也就是反诉,那法院就可以在原告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再看看被告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要是被告没有合理理由不出庭,法院可以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照常审理案件,然后直接作出判决。这种情况下,被告因为没有参与庭审,没办法为自己进行辩解,可能会面临对自己不利的判决结果。 如果当事人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参加庭审,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可以提前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来证实自己的理由是合理合法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理由成立,就会批准延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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