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警认定逃逸,检察院不认为逃逸该怎么办?

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我是逃逸,但检察院不认为我是逃逸。现在我特别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之后会有什么样的流程和结果,也不清楚自己到底算不算逃逸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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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交警和检察院对是否构成逃逸有不同认定,这是可能出现的情况。我们首先来理解一下“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它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逃避责任的故意,并且实施了逃跑的行为。 交警在事故发生后,主要依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认定是否构成逃逸。他们的认定是初步的行政认定,目的是为了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便于后续的行政处罚等程序。而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包括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行为等。检察院的认定是从刑事诉讼的角度出发,判断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当交警认定逃逸,而检察院不认为逃逸时,这通常意味着在证据和法律适用上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有独立的审查起诉权,它会依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不认为构成逃逸,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或者存在其他合理的解释可以排除逃逸的认定。 对于当事人来说,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在行政处罚方面,交警的逃逸认定可能会导致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但由于检察院不认为逃逸,这些行政处罚可能需要重新审视。当事人可以依据检察院的意见,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交警部门会根据新的情况和证据,重新评估是否构成逃逸。 在刑事方面,如果检察院不认为逃逸,那么行为人就不会因交通肇事逃逸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行为人不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不过,即使不构成逃逸,行为人仍然可能需要对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当事人还是需要积极与受害者协商赔偿事宜,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 总之,当交警和检察院对逃逸认定存在分歧时,当事人要了解不同认定的依据和法律后果,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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