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局未在承诺期限内办理护照怎么办?

我之前去公安局办理护照,他们承诺会在一定期限内办好。可现在早就过了这个期限,护照还没办下来。我不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公安局这么做是不是违规了,我又有哪些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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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安局未在承诺期限内办理护照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基本概念。 护照办理属于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在护照办理中,公民向公安局提出申请,公安局依法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颁发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护照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如果公安局未在承诺期限内办理护照,并且超出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最长办理期限,那么公安局的行为就构成了行政不作为。作为申请人,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你可以尝试与该公安局进行沟通,以平和的方式询问护照办理进度和未按时办结的原因。有时候可能存在一些客观因素导致办理延迟,通过沟通也许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 若沟通后问题仍未解决,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公安局所属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此外,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当遇到公安局未在承诺期限内办理护照的情况时,你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可行的解决途径,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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