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报案后警方不给立案该怎么办?

我去警局报诈骗案,可警察说证据不足不给立案。我觉得自己明明提供了不少线索,能证明我被骗了。现在案子就这么搁置着,我损失的钱也追不回来,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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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遭遇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却未得到立案处理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明确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我们遇到不立案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对案件进行再次审查并作出决定。 若复议结果仍维持不予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此时我们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立案理由不充分,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可能责令其立案。 此外,如果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直接向法院起诉诈骗行为人,让法院来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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