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财产赠与他人该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期间,财产赠与他人的情况需要根据赠与财产的性质来确定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首先,需要区分赠与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通过个人合法收入、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一方有权自行处分,所以单方赠与个人财产的行为是有效的。 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关系。按照法律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处分共有财产需要全体共有人(即夫妻双方)的同意。 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期间单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的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将夫妻财产赠与给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表示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有效;若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所以,如果在起诉离婚期间发现配偶有赠与财产给他人的情况,要先判断财产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自己同意,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财产赠与的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向法院提交,以维护自己在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