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财产在女方手里该怎么办?

我和老婆打算离婚了,可大部分财产都在她手里。我担心她会私自处理这些财产,导致我在分割时吃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在财产分割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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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如果财产在女方手里,首先要明确这些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婚后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财产在女方手中,双方也有平等分割的权利。若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进行明确约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都要按照协议履行。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财产的存在、性质以及具体数额等情况。如果担心女方转移、隐匿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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