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欠钱立案后怎么处理?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现在这家公司申请破产了,我也去法院立了案。但我不太清楚立案之后接下来会有哪些流程,法院会怎么处理我的债权申报,我的钱还能不能拿回来,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程序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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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破产欠钱立案后,会按照以下一系列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是确定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就像是破产程序中的“大管家”,由专业的人员组成,他们要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负责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工作。 然后是债权申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需要在这个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自己的债权,要详细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接着是召开债权人会议。这是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表达自己意愿的重要平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债权人会议会核查债权,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等重要事项。 之后是财产变价和分配。管理人会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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