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强奸未遂未立案该怎么办?
我举报了一起强奸未遂事件,可警方那边一直没立案。我很困惑,不明白为什么不立案,也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是哪里出了问题呢?我希望能让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现在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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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举报强奸未遂案件却未立案是一个让很多人困扰的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立案”的概念。立案其实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的一个起始标志。只有当司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才会决定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所以当举报强奸未遂未立案时,你作为举报人有相应的救济途径。首先,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并说明原因。若你对这个理由不服,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你有权利申请复议。一般来说,复议申请要在收到不立案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这个期限各地可能有所不同,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具体时间。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你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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