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卖合同未约定履行地怎么办?

我和别人签了个买卖合同,当时没注意合同里没写履行地。现在双方因为履行地的事儿起了争执,我也不知道该按啥来确定履行地。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履行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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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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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买卖合同中,如果未约定履行地,这是实践中较为常见且容易引发争议的情况。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法律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对于“给付货币”的情况,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支付货款,那么卖方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此时履行地就是卖方所在地。打个比方,甲从乙处购买一批货物,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甲支付货款时,履行地就是乙的所在地。 如果是“交付不动产”,这比较好理解,像房屋买卖这类合同,履行地就是房屋所在地。因为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其所在地是固定的,所以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符合实际情况和交易习惯。 而对于“其他标的”,也就是除了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情况,履行地是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例如,甲向乙购买一批电子产品,乙负责交付货物,那么乙就是履行义务一方,履行地就是乙所在地。 此外,如果合同约定了交货地点,虽然没约定履行地,但交货地点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确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参考。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双方的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履行地。 如果双方因为履行地问题产生纠纷,最好的方式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明确履行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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