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当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这是在离婚诉讼中比较常见的情况。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诉讼离婚”,它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当对方不同意离婚时,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让双方和好或者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上述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形,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 比如,若能提供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或者有分居满两年的相关证据,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永远离不了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此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在等待的这一年期间,要注意保留好能证明双方处于分居状态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