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对方死活不同意。我实在不想再和TA过下去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才能顺利离婚,是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解决吗?我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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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遇到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的概念。诉讼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把离婚这件事交给法院来评判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你打算走诉讼离婚的程序,需要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你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证据方面,要围绕你们夫妻感情破裂来收集。比如,如果对方有家暴行为,你可以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如果是因为分居,就要提供分居的相关证明,像租房合同等。 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看能不能让你们夫妻和好或者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如果调解成功,可能会出调解书,你们的婚姻关系就按照调解结果处理。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你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来判断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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