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该怎么办?


在夫妻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这确实会给另一方带来很大困扰。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应对办法及相关法律依据。首先,要明白夫妻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约定,一旦签订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就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属于合同的一种。当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时,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尝试与对方再次沟通协商。也许对方是因为某些误解或者暂时的困难而不配合,通过友好的沟通,解释清楚情况,看是否能达成一致,让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二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因为离婚协议产生的房产过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过户的约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明等,以证明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以及房产归属的约定。第三步,如果法院判决支持你的诉求,而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会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部门会根据法院的要求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总之,夫妻协议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另一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和强制执行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