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交了罚金还是处于失信状态怎么办?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成了失信人,后来把罚金都交齐了,本以为能从失信名单里移除,结果发现自己还是失信状态。我不清楚这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是哪里出了问题,又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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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失信人缴纳罚金后仍处于失信状态,可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要明白‘失信人’,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若你已经缴纳了罚金,符合上述第一条的情况,那么你可以主动联系执行法院。向法院说明你已经履行完义务的情况,提交缴纳罚金的相关凭证,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法院开具的收据等,请求法院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你的失信信息。如果法院没有及时处理,你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要求法院说明理由。若法院拒绝处理或者理由不充分,你还可以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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