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想离婚但对方起诉了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有些矛盾,可我并不想离婚,结果对方却去法院起诉离婚了。我现在很慌乱,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避免离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我该采取什么措施应对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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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不想离婚但对方起诉时,不用过于慌张,以下是一些应对的办法和相关法律依据。首先,要积极面对诉讼,法院会在受理离婚诉讼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等法律文书,你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如果不出庭,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这对你是不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其次,你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你可以收集你们夫妻之间相互关心、共同生活的照片、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你们感情还在,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再者,在庭审过程中,要如实陈述你们的婚姻状况和自己的想法。表达你对这段婚姻的重视和挽回的意愿,也可以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果通过调解能够解决双方的矛盾,达成和好的结果,那是最好的。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你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未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对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即使这次法院不判离,你也需要在之后努力改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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