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因经济困难导致抚养费给的少该怎么办?
我和对方离婚后,对方有时因经济困难,给孩子的抚养费变少了,现在孩子的生活、教育等开销逐渐增大,这点抚养费已经不太够了。我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合法有效的办法,能让抚养费适当增加,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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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对方因经济困难导致抚养费给的少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 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离婚后,如果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无法保障子女生活需求,另一方可以主动与对方协商,探讨对方是否有意愿增加抚养费。这种方式相对温和,有利于保持双方的良好沟通和合作,减少矛盾冲突。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有权通过子女的受托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法院追加相应金额的抚养费用。起诉时,需要提交充分的证据来说明原先制定的子女抚养费用已经无法保障子女现阶段的基本生活需求,或者因为存在特别的情况(例如子女疾病、教育等方面)导致抚养费用需要大幅提高。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处理原则和审判意见指引》第十八条规定,如果子女要求额外的抚养费用,且父母具有支付能力的话,法官应该予以支持。具体包括原本确定的抚养费用过低,无法支撑本地的平均生活成本;子女因患病或接受教育,实际需要的抚养费用超出原来约定范围;存在其他合乎情理的理由促使抚养费用必须增大等情况。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对增加抚养费的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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