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为通用名词了该怎么办?
我有个商标,最近发现市场上很多人把它当成通用名词来用了,感觉这商标都快失去独特性了。我特别担心会对我的商标权益有影响,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想了解下有什么办法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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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变为通用名词时,这意味着该商标已经失去了其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简单来说,原本这个商标是能让消费者一眼就认出是某个特定商家的标识,现在大家都把它当成一类商品或服务的统称了,这对商标所有者的权益是有很大损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当发现商标有变为通用名词的趋势时,商标所有者首先要加强商标的使用和管理。比如在商业活动中,规范使用商标,突出商标的显著性,在宣传中明确区分商标和通用名称。可以在商标旁边加上“注册商标”“®”等标识,提醒消费者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商标。 其次,如果发现他人不当使用商标,将其作为通用名词,可以通过发律师函等方式进行警告,要求对方停止这种行为。如果对方拒绝停止,商标所有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商标所有者还可以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在相关标准中明确商标与通用名称的界限,避免商标被错误地通用化。同时,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商标通用化的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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