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能力偿还债务又被列为失信人该怎么办?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情欠了别人钱,现在实在是没能力偿还这些债务。结果被债权人起诉,还被法院列为了失信人。现在我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我想知道这种没能力偿还债务又被列为失信人的情况,我该怎么做才能解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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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临没能力偿还债务又被列为失信人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白失信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老赖”,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不过要是确实没能力偿还,和有能力却拒不偿还性质是不一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如果符合这些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纠正。 如果确实暂时没能力偿还,要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向其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表达自己愿意还款的诚意,尝试与债权人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比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等。若债权人同意了还款计划,可请求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名单。 同时,自己也要积极想办法增加收入,节省开支,尽快积累资金偿还债务。可以寻找一些兼职工作或者提升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在努力还款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还款证据,证明自己在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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