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没能力还且没有可执行财产该怎么办?


当遇到欠钱没能力还且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分析应对方法: 首先,如果债务人只是短期内存在经济压力,暂时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也没有可执行财产,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申请分期偿付。例如,某人因突发疾病花费大量金钱导致暂时无法偿还债务,可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分期还款计划,逐步偿还欠款。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其次,若债务人失去工作能力,没有收入来源,且没有可执行财产,司法机关可能会裁定终止执行程序。比如,债务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工作获取收入来偿还债务,法院在核实相关情况后,会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终结执行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出于恶意目的故意隐匿其资产、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延长执行期限,并追诉其逾期执行产生的相应罚款利息等额外费用;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存在可以被用于偿还债务的任何形式的财富,法院将有权利重新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例如,债务人表面声称没有财产,但实际上偷偷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债权人可要求法院追究其责任,并在发现隐匿财产后申请重新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最后,如果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债权人若之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再次执行。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债务人暂时没有财产而使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