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同仲裁裁决书不服该怎么办?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后来有纠纷就申请了仲裁。结果仲裁裁决书下来了,我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我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可以再去法院起诉吗?还是有其他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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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合同仲裁裁决书不服时,首先要明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这意味着裁决作出后,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您还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果您能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应当裁定撤销。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此外,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您需要仔细审查仲裁过程是否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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