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写错名字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给别人借钱,对方给我写了欠条。但后来我发现欠条上对方的名字写错了,我现在特别担心这会不会影响以后让对方还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要怎么保障自己能顺利把钱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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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条写错名字,不用过于着急,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处理方法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名字或者重新签订欠条。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重新签订欠条或者在原欠条上说明情况并重新签名、按手印或盖章,能让债权债务关系更明确,保障双方权益。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而债权人选择向法院起诉,此时债权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两个姓名是同一个人。这是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具体的举证方式有多种。如果欠条名字是欠款人的曾用名、小名等,可以通过欠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是同一人;若有见证人在场,出借人可以找见证人作证;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借款人又不承认借贷关系存在,债权人可申请笔迹鉴定,证明欠条的签名出自借款人之手,以此证明欠条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此外,即便名字写错,债权人还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债权人可以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者其他给付借款的凭证,来证明双方债权关系的存在 。总之,面对欠条名字写错的情况,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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