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当月交不上该怎么办?


当遇到增值税当月交不上的情况时,不必过于惊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处理办法及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所说的“特殊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主要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以及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如果符合上述特殊困难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申请时,需要报送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资料。 若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者申请未获批准,而未按期缴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税务机关还可能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如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等。如果纳税人长期拖欠税款不缴,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 因此,一旦发现当月可能无法按时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了解具体的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流程和要求,尽快提交申请,以避免不必要的滞纳金和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