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房自用是免征还是不征呢?
我单位有分房自用的情况,对于相关税费方面不太清楚到底是免征还是不征。不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也不了解具体适用哪种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弄清楚分房自用在税收政策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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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免征”和“不征”这两个概念。“免征”是指本来属于征税范围,但是基于某些特殊原因,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暂时不征收税款。而“不征”则是指该行为本身就不在征税范围内,根本无需缴纳税款。 在分房自用的问题上,不同性质的分房情况适用不同的规定。如果是单位向职工分房,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规定,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属于免征的情况,这里是本来取得差价收益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基于房改政策给予优惠免征。 如果是个人合法取得住房并自用,比如通过继承、合法购买等方式获得住房并自己居住,在一般情况下,这种自用住房的行为不在某些税种的征税范围内。例如,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免征房产税。这里其实更偏向于不征的概念,因为自用住房本身就不属于房产税的常规征税对象。 所以,分房自用到底是免征还是不征,要根据分房的性质、主体以及涉及的具体税种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准确的政策解读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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