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改成职工宿舍是否视同销售?
我有一处闲置房屋,打算改成职工宿舍给员工住。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在税务上会不会被视同销售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怕处理不好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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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里,“视同销售”是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企业的一些行为虽然没有实际销售的形式,但在税收处理上要当作销售来对待,要计算缴纳相应税款。 对于将房屋改成职工宿舍是否视同销售,需要依据相关税法规定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而房屋属于不动产,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货物视同销售的规定。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企业将自有房屋改成职工宿舍供员工居住,这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项集体福利,不属于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或者无偿转让不动产的情形,通常情况下是不视同销售的。 不过,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还是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该房屋确实是用于职工宿舍这一集体福利用途,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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