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售房妻子没签字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是婚后买的,最近丈夫瞒着我把房子卖了,签合同的时候我没签字。现在我知道这事了,心里特别没底,也不知道这房子卖了还算不算数。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有哪些权利可以维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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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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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遇到丈夫售房但妻子没签字的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产的归属。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购买,那么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通常是共同共有,所以原则上出售房屋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同意。 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妻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如果房屋还未过户,妻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丈夫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不过,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那么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妻子只能要求丈夫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如果房屋已经过户,妻子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因为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妻子也可以要求对丈夫少分或者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妻子没在丈夫售房合同上签字时,妻子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妻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法律适用和案件结果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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