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给女方孩子后女方不抚养该怎么办?


如果法院判给女方孩子,女方却不抚养,男方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首先,如果双方能就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且变更行为对孩子没有不利影响,那么可以自行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由男方抚养孩子。这是一种较为平和的方式,能减少对孩子的冲击。 要是双方不能就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律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时,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有不尽抚养义务行为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另外,即使抚养权变更到男方这边,男方还可以要求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并且,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女方对于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等判决拒不执行,男方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女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要是女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男方作为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抚养权变更:指在父母离婚后,原本确定的子女抚养归属发生变化,由一方变更为另一方抚养的情况。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