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过期了怎么办,工伤认定超期有哪些后果?


工伤认定过期指的是用人单位或职工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工伤认定过期了,并不意味着职工就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工伤认定申请过期,那么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其次,如果是职工自身的原因导致工伤认定申请过期,职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认定超期的后果主要体现在职工可能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的赔偿。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工伤认定超期,职工就无法享受这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而只能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这可能会增加职工获得赔偿的难度和风险,因为用人单位的赔偿能力可能有限。 工伤认定过期后职工仍有一定的救济途径,但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和风险。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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