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六十多岁还要离婚该怎么办?


当父母六十多岁还要离婚时,首先要明确离婚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父母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离婚相关事宜,像财产怎么分、债务怎么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他们要一起带着相关证件,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而且,现在协议离婚还有个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父母没办法协商一致,一方坚持要离,另一方不同意,那就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途径了。坚持离婚的一方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要是调解无效,并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会准予离婚。 作为子女,在父母离婚这件事情上,虽然法律上没有直接的干预权利,但可以从情感上多关心父母,了解他们离婚的真正原因,尝试在中间调解,促进他们理性沟通。同时,也要尊重他们的决定,毕竟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生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