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超过十年该怎么办?
我手里有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都已经超过十年了。之前因为一些事情一直没去处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解决。我想知道这张汇票还有效吗?能不能拿到钱?该通过什么途径去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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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当银行承兑汇票超过十年,这已经远远超过了票据权利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也就是说,超过这个时效,持票人就丧失了票据权利。 不过,虽然持票人丧失了票据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彻底丧失了民事权利。《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所以,在银行承兑汇票超过十年后,持票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与汇票金额相当的利益。在诉讼过程中,持票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合法持有该汇票以及汇票的金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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