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该怎么办?
我家附近有个精神病人,之前伤人了但因为被鉴定不负刑事责任放出来了。现在他整天在附近游荡,行为举止很吓人,感觉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法律措施能保障大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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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精神病人处于发病状态,无法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或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时,即便其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这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法律也有相应的应对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首先由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在整个过程中,也充分保障了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并且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总之,法律既考虑到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也注重对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来妥善处理不负刑事责任且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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