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出现多重违约情况该怎么办?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现在出租方既延迟交付房屋,又提供了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设施,同时还私自涨租金,这算多重违约了。我不太清楚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可以要求多项赔偿,还是只能选一个来主张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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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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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多重违约是指一方或双方违反了合同中的多项约定。当遇到租赁合同多重违约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出租人未履行这些义务,就构成违约。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例如,如果出租人延迟交付房屋,承租人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并赔偿因延迟交付而造成的损失,如额外的住宿费用等。 对于赔偿损失的计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损失赔偿要合理,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比如,承租人因为出租人提供的设施不符合约定,导致生产经营受到影响,那么可以要求赔偿因设施问题导致的生产停滞、额外维修等费用,但不能要求赔偿一些与违约行为没有直接关联的损失。 当出现多重违约时,承租人可以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分别主张权利。比如,出租人既延迟交付房屋又私自涨租金,承租人可以一方面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并赔偿延迟交付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拒绝支付超出合同约定的租金,并要求出租人退还多收的部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处理租赁合同多重违约问题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通过友好沟通,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既能节省时间和成本,又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如果协商不成,承租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损失证明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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