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被一家法院执行,另一家法院又有新案该怎么办?

我名下有个案子正在被一家法院执行,结果最近又收到另一家法院关于新案子的通知。我就很懵,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两个案子会不会相互影响啊?在新案子里我要承担什么额外责任吗?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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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面临已经被一家法院执行,同时又有另一家法院新案的情况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虑和应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法院执行的概念。法院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也就是说,当你有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你履行一定义务,而你没有主动履行时,法院就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已被一家法院执行的情况,你要清楚目前执行案件的进展和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等。如果你在这家法院的执行案件中已经部分履行或者全部履行了义务,那么执行程序可能会相应结束或者变更执行措施。如果还未履行完毕,执行法院会继续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执行工作。 而另一家法院的新案,要先确定该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如果新案也是民事案件,且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你需要承担义务,那么该法院同样可以启动执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会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处理。一般来说,首先会保障优先权人的权益,比如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然后对于普通债权,会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在应对这种情况时,你要积极配合两家法院的工作。及时向法院说明你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避免因隐瞒财产等行为而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同时,如果你认为新案存在错误或者不合理之处,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提出异议。比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总之,面对一家法院执行和另一家法院新案的情况,要依据法律规定,积极应对,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履行好应尽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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