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只有收据没有合同该怎么办?
我最近租了房子,当时房东只给了我一张收据,没签合同。我现在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我和房东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后续要不要补签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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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只有收据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一般视为不定期租赁。以下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解释一下不定期租赁的概念。不定期租赁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租赁形式。因为这种租赁期限不固定,所以当事人双方均可随时终止合同,但一般要求终止合同的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一个宽限期。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在这种不定期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应当依照口头约定按时缴纳房租。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口头约定,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及时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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