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过户后,原证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现在不太清楚原来的房产证应该怎么处理。是自己留存还是需要交给相关部门呢?如果交给相关部门,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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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产证过户后,原证通常会被收回作废。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原则来看,我国房屋产权证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也就是说,当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时,就需要专门换取新证。这是为了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出现产权混淆等问题。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核发新房产证后,旧房产证应当收回作废。比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最后,在实际操作中,当办理完房产证过户手续,完成产权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法核发新的房产证,同时收回原房产证。如果因为某些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收回原房产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按照规定进行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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