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前保全的钱被划走了怎么办?

我之前申请了诉前保全,冻结了对方账户里的一笔钱。可最近发现这笔钱被划走了,我特别着急,不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身权益,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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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如果诉前保全的钱被划走,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及对应的解决办法。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法院依法划走的。比如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法院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相关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的划款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若你对划款的依据有异议,认为法院执行错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被申请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将钱划走。这就属于违反保全规定的行为。你可以及时向法院反映这一情况,法院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你可以要求法院加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查控力度,比如查询其其他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以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你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保全裁定书、账户交易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自己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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