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进行异地仲裁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没想到仲裁委居然要异地仲裁。我不清楚这样是否合理,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我担心异地仲裁会给我带来很多不便,比如增加时间和经济成本等。我想知道遇到劳动仲裁委异地仲裁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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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劳动仲裁委异地仲裁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劳动仲裁管辖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意味着,劳动仲裁原则上应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进行。如果出现异地仲裁的情况,你需要确认该仲裁委是否有管辖权。如果该仲裁委没有管辖权却进行仲裁,你可以向该仲裁委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向受诉仲裁委提出的该仲裁委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你可以在答辩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说明理由,比如案件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并非该仲裁委管辖区域等。 若仲裁委经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若认为异议不成立,则会裁定驳回异议。如果你对仲裁委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也可以进一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如果异地仲裁确实给你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你也可以积极与仲裁委沟通,说明你的实际困难,看是否能协商解决,比如调整仲裁地点或者采取线上仲裁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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