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补偿方案公示后没有征集被拆迁人意见该怎么办?

我家这边最近有拆迁项目,拆迁补偿方案已经公示了,但一直没征集我们被拆迁人的意见。我担心这会影响我们的权益,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合不合法,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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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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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拆迁补偿方案公示后没有征集被拆迁人意见的情况,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和应对。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这表明,征集被拆迁人意见是拆迁补偿过程中的法定程序,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 如果出现未征集意见的情况,这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一,被拆迁人可以主动与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沟通,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意见征集活动。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沟通记录、通话录音等。 其二,如果与房屋征收部门沟通后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被拆迁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救济途径,上级行政机关会对下级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被拆迁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说明拆迁补偿方案未征集意见的情况以及该行为对自己权益可能造成的影响。 其三,被拆迁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房屋征收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即组织意见征集活动。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整个过程中,被拆迁人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理性维权,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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