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没有证据怎么办?


当遇到拖欠工资且没有证据的情况时,不必过于担忧,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解决办法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可以收集一些间接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事实。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工作证是你在公司工作的一个身份标识,它能证明你和该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考勤记录能显示你在公司的工作时间,这也可以从侧面说明你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同事的证人证言则是让知道你在公司工作以及工资被拖欠情况的同事,以书面或者出庭作证的方式来证明相关事实。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一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这些证据,如果他们无法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 其次,你还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并录音的方式来获取证据。在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工资问题时,要注意清晰地提及工作的时间段、工资数额以及拖欠的情况等关键信息。这些录音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另外,也可以尝试通过微信、短信等电子通讯方式与对方沟通工资事宜,保存好聊天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上述的录音、聊天记录等都属于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范畴,只要查证属实,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经过上述努力仍然难以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他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所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总之,即便没有直接证据,通过多种途径收集间接证据以及借助劳动监察部门的力量,是有可能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