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应该写哪些内容呢?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书,对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顺利办理离婚手续都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协议书应包含的内容。 首先,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这些信息能够准确地确定协议的主体,避免出现身份混淆的情况。 其次,离婚协议书要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是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子女抚养方面,需要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即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享有探视权。同时,要约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支付方式可以是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等。此外,还应考虑到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升学等费用的承担问题。 财产及债务处理也是离婚协议的重要部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详细的列举和分割。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在分割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参考《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明确债务的分担方式,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除了以上必备内容外,离婚协议书还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添加其他条款。例如,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生活帮助等内容。但这些条款必须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 总之,撰写离婚协议书时,要确保内容完整、合法、明确,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协议前,建议双方仔细阅读协议条款,如有必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