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判得的未供完房产可以变卖吗

我离婚后获得了一套还没供完的房子,现在因为一些经济上的原因,想把这套房子卖掉。但我不知道在这种贷款还没还清的情况下能不能卖,也不清楚卖的话要走哪些流程,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变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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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判得的房产未供完,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变卖的,但操作起来比较复杂。 首先要知道,未供完贷款的房子处于抵押状态,在我国法律中,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是有明确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就是说,法律是允许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的,只是要履行一定的通知等义务。 具体到离婚后判得的未供完贷款的房产变卖问题上,房子作为抵押物,产权在抵押状态下并不完全归属于你个人。如果你想变卖,通常需要先取得抵押权人(一般是贷款银行)的同意。银行出于风险考虑,一般会要求卖房人清偿剩余贷款,或者提供其他可靠的担保措施。 要是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决定出售该房屋,那么就可以一同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但如果只有一方不同意出售,除非能够有力地证明该房屋的出售行为对未同意出售的那一方并不会产生任何不利的影响,否则是很难强制进行房屋出售的。 另外,在变卖过程中,还需要注意要告知新买主该房子存在抵押的情况。如果没有告知抵押权人或者新买主房子有抵押,那么这种买卖行为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总之,离婚后判得未供完贷款的房产可以变卖,但要遵循法律规定,处理好与抵押权人的关系以及相关手续,避免后续产生法律纠纷。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概念: 抵押权人:就是拥有抵押权的一方,在房屋贷款中,一般就是贷款给你的银行,银行通过抵押房屋来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 抵押财产:这里就是指处于抵押状态的房子,在贷款还清、抵押解除前,它的处分等会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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