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在离婚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不仅是婚姻关系解除的重要依据,也关乎双方在离婚后的权利和义务。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离婚协议应当载明的内容。 首先,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这一点非常关键,它表明双方是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或欺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如果缺乏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要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明确约定。这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方式和期限等。同时,还应当对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作出规定,如探望的时间、方式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子女抚养问题,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双方在离婚后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纠纷。 再者,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也需要在离婚协议中详细载明。财产处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双方应当明确各自分得的财产范围和数量。债务处理则是要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明确哪些债务由哪一方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和债务进行清晰的约定,有助于避免离婚后因财产和债务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 总之,一份完整的离婚协议应当全面、明确地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重要内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过程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