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知道什么?


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会发生各种争议,当这些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须知。 首先,要明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只有属于上述范围内的争议,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要注意仲裁时效。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仲裁时效的中断或中止。比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都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此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然后,了解申请仲裁的流程。第一步是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接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关于仲裁所需材料。除了仲裁申请书外,还需要准备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及支持自己仲裁请求的相关证据,比如涉及加班工资的,要有加班的证据;涉及工伤赔偿的,要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等。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按时参加仲裁庭审,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同时,也要尊重仲裁裁决结果,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了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这些须知,能帮助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