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房时应注意什么?


在房屋交房时,有多个方面需要购房者格外注意。首先,我们来看看开发商应提供的相关文件。开发商在交房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就像是房子的“保修卡”,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会详细说明房屋各部分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则类似于房子的“使用手册”,它会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这一要求依据的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该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接着,我们要关注房屋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在交房时,一定要对房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比如检查门窗是否能够正常开关,密封性是否良好;墙面、地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缝、空鼓等现象;卫生间、厨房的防水是否到位,可以通过蓄水试验来检验。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除了文件和质量,房屋的面积也是一个重要的关注点。交房时,房屋的实际面积可能会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一定的误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此外,交房时还需要注意相关费用的问题。交房时,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缴纳一些费用,如契税、维修基金等。购房者需要了解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和依据,避免开发商乱收费。契税是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向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维修基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其具体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购房者在缴纳这些费用时,要确保费用的收取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总之,在房屋交房过程中,购房者要保持谨慎,仔细检查每一个环节,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