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当主管,有个员工工作表现一直不达标,经过培训和调岗后还是不行,我想和他解除合同,但又怕操作不当引发法律问题。想问下,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在法律上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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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胜任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关系中,当劳动者被认定为不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较为敏感且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操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要点。 首先,要对“不胜任工作”有明确的界定。所谓“不胜任工作”,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无法达到同岗位人员的正常工作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要求用人单位有清晰、合理且明确的工作标准和考核制度。这些标准和制度应该在员工入职时就明确告知,并且确保员工能够理解。 其次,当发现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培训应该具有针对性,旨在提升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调整工作岗位也应合理,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和新岗位的适配性。 再者,在培训或调岗后,要对劳动者进行再次考核。只有当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新的工作要求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以证明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最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同时,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之,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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