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还能追要财产吗?


协议离婚后是有可能追要财产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要明白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已经按照离婚协议分割了财产,并且没有特殊情况,就应当遵守协议约定。 不过,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在协议离婚后是可以追要财产的。一是离婚后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未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再次分割”,就是针对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二是如果一方发现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协议并重新分割财产的。 如果要追要财产,通常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未分割的财产或者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