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屋拆迁评估,需要注意什么?


在遇到房屋拆迁评估时,有诸多方面需要注意。首先,要关注评估机构的选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意味着被征收人有权利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要积极行使这一权利,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评估机构。一个专业可靠的评估机构,能够更准确地评估房屋价值。 其次,要了解评估的依据和方法。评估通常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进行评估。市场比较法就是参照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来评估;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的房屋,通过计算预期收益来确定价值;成本法是根据重新建造房屋的成本等因素来评估。被拆迁人要明白评估机构采用的方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自己房屋的实际情况。 再者,要留意评估程序是否合法。评估人员需要实地查勘被拆迁房屋,拍摄反映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由被征收人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如果评估人员没有进行实地查勘,或者查勘记录不完整等,都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评估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 另外,对于评估结果,被拆迁人有申请复核和鉴定的权利。根据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所以,当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要妥善保管好与评估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评估报告、实地查勘记录等。这些文件资料是维权的重要依据,如果遇到纠纷,能够帮助被拆迁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总之,在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被拆迁人要积极主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