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损害,当时没太在意赔偿的事儿。现在想起来,又担心时间久了不能再去维权索赔。我就想知道从受到人身损害开始,到我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这个时间有没有限制,具体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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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
  • #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你再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超过诉讼时效来抗辩,你可能就没办法胜诉拿到赔偿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你被人打伤了,从你受伤那天或者你知道是谁打伤你的那天开始算。 不过,这里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是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在《民法典》施行前,原来的《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但要是在《民法典》施行后,就统一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了。 而且,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还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还有,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你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比如要求对方赔偿,或者对方同意赔偿等,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所以,要是你有人身损害赔偿的需求,最好及时去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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